保险隐性道德缺失的特征

保险隐性道德缺失的特征

保险经营中的隐性道德缺失相对显性道德缺失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行为方式上的隐蔽性。保险职业道德作为保险经营活动中调整内部和外部各方面之问的行为规范,具有行为表现和行为规范两个要素,也就是说只有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行动处事,才符合保险职业道德的要求,否则便属于保险职业道德缺失,这在显性道德缺失中是显而易见的。而隐眭道德缺失就不一样,首先是行为规范具有间接性。有些问题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由于处理不当便有失道德理念。其次是行为表现症状不明显。某些具有道德缺失性质的行为,在施行过程中并不是直接反映其道德属性。如重大交通事故或空难发生后保险信息的披露,由于目前既没有约定俗成的规范要求,又缺乏成熟的经验,有时由于处理不当,造成被保险人及其亲属在精神上受到伤害。所以,行为表现方式上的隐蔽性是隐性道德缺失的重要特征。

二是主观理念上的非故意性。保险经营活动中显性道德缺失的行为人往往具有主观故意性,也就是说,他们心里明知其行为不符合保险职业道德规范,也能预见到其行为后果而明知故范,如不正当竞争,泄露公司经营秘密等。而隐性道德缺失则不同,虽然其中也有主观故意的情况,但所占比例很小,从整体上看,绝大多数隐性道德缺失现象不属于主观故意。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受环境、时间、条件、经验等因素的制约,以致在经营过程中不自觉地出现了道德缺失的问题,无意中造成了不良的道德影响。

三是本质属性上的偏私性。道德是上层建筑领域的概念,其本质属性主要表现为阶级性和历史继承性,具有较强的政治属性,因此它具有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公正与偏私等含义。保险职业道德因为伴随着企业经营活动而发生,其阶级性方面的政治属性相对减弱,从属于保险经营的服务性则较为明显。特别是保险经营活动中的隐性道德缺失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理念上的非故意性,其本贡属性并不一定表现为善与恶、正义与反动之间的斗争。虽然如此,隐性道德缺失仍然具有明显的偏私性。因为行为人尽管并非故意,但无论其行为之前还是行为之中,无~不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行事的,行为之后的结果更是有损他人利益,从而反衬出行为人的偏私性。如果属于故意行为的隐性道德缺失,其偏私性更加不言而谕。

四是行为影响上的间歇性。众所周知,良好的道德行为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作用,道德缺失行为则必定产生消极的社会影响。然而,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联系,在显性道德缺失与隐性道德缺失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当保险经营过程中出现显性道德缺失时,往往会在近期内产生直接的不良影响,虚假赔案直接减少经营业绩,服务态度差将立马受到舆论批评。与显性道德缺失相比,保险经营活动中出现隐性道德缺失后,其负面影响往往有一个时间过程,有时还不易被人们所察觉。正因为如此,隐性道德缺失的危害性容易被忽视。

分类标签: 缺失 道德 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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