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五大原则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五大原则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内容全面、详尽,规则明确、具体。涵盖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资格条件、投资范围和比例、资产托管、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其中以下几点值得特别关注:

一是对保险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资格条件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监管。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委托投资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但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直接获得股票投资资格,不需审批,这肯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对保险资金进行集中专业运作的模式是成功的。

二是必须建立股票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

这一规定借鉴了基金公司、社保基金的现行模式,也吸取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托管制度是花很小的成本保证财产安全完整、交易合法合规的制度安排,在国际和国内都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种资产管理制度。

三是要求建立股票池制度和禁止投资制度。

《办法》认为,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具备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必须在可投资的股票范围之内投资股票,明确禁止投资ST公司、最近一年度被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业绩严重下滑等7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办法》还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持有一家上市公司30%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保险机构投资者10%以上股份的,保险机构投资者不得投资该上市公司或者-g关联公司的股票。

四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范围和比例遵循循序渐进、逐步放宽的原则。

根据目前的规定,保险公司用于直接投资股市的资金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投资范围仅限于A股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及可转债。这样的设计符合当前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的水平和资金运作的需求,也为今后灵活调整预留了空间。

五是要求对传统保险产品、分红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实行分账户管理。

独立核算。并按保险资金账户的不同性质规定了不同的股票投资比例。体现了保险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分开的原则。

保险资金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资金,不仅关系着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而且承担着社会保险保障的功能,对资金安全性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因此,《办法》中与此相关的规定也就更加详尽、明确和严格,这充分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上积极、稳健、务实的态度和高起点、高标准的严格要求,为保险机构投资者积极稳妥地开展股票投资业务提供了制度保证。

分类标签: 保险 投资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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