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功能的基本内涵

保险功能的基本内涵

保险的原始功能,一是分摊风险,即将参加保险的少数成员因自然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多数成员来承担;二是补偿损失,就是将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保险制度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又产生出若干派生职能,诸如防灾防损职能、分配职能、融资职能等。从根本上说,现代保险主要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

保险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依靠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技术,以此保证经营的科学性;

二是体现“互济性”,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三是特别强调最大诚信原则,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容易引起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腐蚀保险机制,因此保险合同往往设计有“如实告知”、“除外责任”和共命运条款等。

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一环,保险同时承载和发挥了资金融通的功能。资金融通至少包含了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金融资产在不同的产权主体之间得以转移;二是金融资产的转移促进了市场经济的效率。现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储蓄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的配置,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与传统的银行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融资对象特定,限于投保人,银行则面向所有储户;

二是融资期限受保险合同给付条款的制约,必须注意资产负债的匹配,银行融资的期限更为灵活;

三是融资额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联系紧密,巨灾风险往往导致高额赔付,融资额度相应会萎缩。可见,保险通过资金运用可以为经济活动和长期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指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保险业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发挥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起着“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本质上体现了服务的性质,类似政府的公共职能,如对企业、家庭、个人权益的保护,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等,这与现代社会中政府转型的方向也是一致的。保险促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典型的服务。因为,从经济学角度讲,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对各类市场主体而言,属于一种典型的共用品或公共产品(publicgoods),因此,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内生于保险机制之中,是现代保险最本质的内涵之一。

现代保险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项功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手段。正是由于具有资金融通功能,才使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人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在许多方面都离不开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实现。同时,随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得到发挥,将为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发挥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分类标签: 保险 功能 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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