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范围

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可分为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特别附加责任三个方面。

1.保险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从事所保业务活动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疾病、残疾)和财产灭失或损害引起的法律责任。

2.除外责任

一般而言,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除外责任,即责任人不能承担的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承担的道义责任。

(2)不在公众责任保险范围内的风险,例如雇主对雇员发生人身伤亡事件应负的责任。

(3)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被称为合同责任,是责任保险的一项常规除外责任。

(4)可以附加承保的除外责任,即经过加批加费后可予承保,但未经加批加费者,均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3.特别附加责任

特别附加责任是指不能单独予以承保,但经过特别约定可依附于公众责任保险基本保单的责任。

(二)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1.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根据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风险的大小来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订明。国外公众责任保险一般都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但不规定整个保险期限的累计限额。我国的公众责任保险一般既规定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又规定整个保险期限内的累汁限额。

2.免赔额

公众责任保险中的免赔额,一般视承保的具体保险种类和风险大小决定。

(三)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1.保险费率

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是根据固定的费率表来计算,而是依据每一被保险人的风险大小逐笔议定的。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人一般按每次事故的基本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分别制定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项费率。同时,应考虑这几个方面的因素:被保险人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及其管理水平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大小;风险类型;被保险人以往责任赔偿记录;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承保区域范围的大小等。

2.保险费

确定保险费率后,保险人先要根据保险期限选择相对应的保险费率。

分类标签: 责任保险 责任 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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