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稽核的种类

保险稽核的种类

保险稽核的种类,源于保险种类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照保险对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类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为标的的保险。

(二)按经营方式划分,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政府通过社会形式,为其社会成员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所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普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合同,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条件,才可获得经济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保险。

(三)按照保障范围划分,可分为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证保险是指以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为标的的保险。

(四)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构成保险关系的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其他保险人承担,同时将收取的保险费的一部分进行转让,以减轻本身所负的责任,以利于分散风险,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在相同保险期限和范围内承保同一笔业务的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相同风险,其保险金额总和一般都会超过可保价值。

(五)按保险业务划分,可分为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

国内保险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由于保险可分为不同类别,保险稽核种类也有相应的划分。为了便于保险业的分业管理,故我们在此将保险稽核划为三大类,即财产保险稽核、人身保险稽核和涉外保险稽核,这也是实施国际惯例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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