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送对价股的现实性

追送对价股的现实性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只改变上市公司股份存量结构、避免上市公司股份增量扩大。这更有利于稳定目前还较难摆脱资金推动型市场特征的我国证券市场态势,同时也符合管理层提出的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前暂停市场融资与慎重“新老划断”的政策意图。

在目前各方案中,派现(但应该是非流通股股东而不是上市公司来支付)、非流通股股东直接送股和缩股是符合“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权结构中总股本应该小于或等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股权结构中总股本”标准的对价支付方案,因此易于广泛推广和被市场所接受。

分类标签: 流通股 股权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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