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冻结的事由

股权冻结的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权应予冻结:

(一)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发起人持有的股权;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按《公司法》相关规定不能转让的股权;

(三)国家司法部门要求冻结;

(四)股东申请冻结;

(五)公司因下述原因之一申请冻结: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2、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3、公司已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上市,其上市申请已获受理的;4、公司因有重大事项,其股权冻结要求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六)其它需要冻结股权的情形。

分类标签: 冻结 股权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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