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投资的内容

积极投资的内容

(一)治理型积极投资

传统意义上的积极投资是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的,多指机构投资者在持有一只股票后,由于出现治理问题导致股票下跌,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机构投资者不得不抛出股票,但由于持有量过大,很难在合适的价位找到接盘,从而出现流动性问题,为此机构投资者不得不转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以提升公司价值,使损失减至最小。这种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策略,笔者称之为“治理型积极投资”。

(二)激进型积极投资

在投资实践中,有部分机构投资者不满足于仅通过监督和影响管理层来提升公司价值,更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由自己来控制上市公司能够更快、更多地提升公司价值。

也许是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这些机构投资者只能想方设法制造投资机会,而要达到这种目的,仅通过影响公司治理是行不通的,必须采取更直接、更激进的手段,笔者称之为“激进型积极投资”。这种投资策略在投资形式上往往表现为资产重组、价值创造、企业再造等激进型的企业变革方式。在投资区位上往往在新兴市场比较常见,因为新兴市场中大部分上市公司可塑性较强,在投资目标上则往往集中在小企业和陷入困境的成熟企业上,因为这些企业的改造成本相对较低。

(三)治理型积极投资和激进型积极投资的比较

两种积极投资最大的不同是对公司控制程度不同。公司治理型积极投资通过公司控制系统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机构投资者通过投票权、董事会的监督、代理权竞争等方式实现对企业的干预和影响,属地间接发生作用。激进型积极投资则主要是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指资本市场的并购和资产重组行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直接发挥作用。如果用一条曲线来表示上市公司的运行轨迹,则第一种投资策略采用的方法是修改曲线运行的斜率,而第二种投资策略采用的方法则是引导曲线运行的斜率。两种投资策略相同之处都是对企业进行积极干预,不同之处是干预的程度不一样。

分类标签: 投资 积极 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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