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基地公司避税

跨国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受其控制的公司,采取转移利润等方式逃避国际税收义务的行为。外国基地公司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1)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避税;

(2)公司所在地设在避税港;

(3)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往往都在避税港以外的地区或国家进行,然后把利润汇集到外国基地公司的帐户下,借以减轻其国际税收负担;

(4)都是与基地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关联公司。这类公司的组织形式很多,常见的有皮包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金融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航运公司、劳务公司等。

外国基地公司的所得主要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证券利得等间接投资所得。跨国纳税人因行业或经营目的不同,利用外国基地公司避税的方法各异。例如,A高税国的甲公司,欲在C国进行投资,为了避税,甲公司先在B避税港设立乙子公司,然后再以乙子公司名义在C国投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的税后利润,以股息、红利形式转移汇集到乙子公司处,以回避A高税国的征税。如下图:

公式 符号

再如,A高税国的甲公司,欲在本国投资,为了避税,甲公司先在B避税港设立乙子公司,然后再以乙子公司的名义,返回A国投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的税后利润,以股息、红利形式转移汇集到乙子公司处,以回避A高税国对股息、红利征税。如下图:

公式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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