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

社会主义国家确定和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原则、形式、办法和规定的统称。工资制度是工资政策的具体表现,它决定于国家和企业的生产水平与经济方针,同时它也影响生产、工作的发展。

社会主义工资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工同酬。

(2)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资水平。

(3)具体制度、办法的选择和确定要适合生产、工作特点,方便管理。

工资制度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计时工资制,计件工资制,提成工资制,包工工资制;等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浮动工资制;定级、升级制度;津贴、补贴制度,奖励工资制度;工资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等。

在中国,过去和现行的主要的工资形式有等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制、浮动工资制和结构工资制。

等级工资制

用划分等级、对各等级实行不同工资额的办法,确定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等级工资制把各种不同的劳动(职务、岗位、工作)的责任大小,业务技术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繁重程度,以及职工具备的相应工作能力,作为确定工资等级高低、报酬多少的基本依据。工业生产工人的八级工资制和各类干部的职务等级工资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普遍实行的等级工资制度中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制度。

(1)八级工资制。把工业生产技术按其复杂程度分为八个等级,每个技术等级对应一个工资等级而形成。最高级与最低级之间的工资差距为三倍左右,各等级之间的工资差额一般采取等比系数确定。

(2)职务等级工资制。按照职务高低顺序排列,一般分十几个到二十几个工资等级。每种职务占用其中几个工资等级,邻近的两种职务工资等级有所交叉。最高等级与最低等级之间的工资差距,少的几倍(企业、事业单位和省以下的国家机关),多的十多倍(中央国家机关)。各等级之间的工资差额用货币绝对额表现,一般是低等级差额小,高等级差额大。实行等级工资制度,要有健全的业务技术和工作成绩考核制度以及正常的升级制度相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中国在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中,采用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80年代初有的企业也改行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提成工资制、包工工资制或者推行计件工资制,因而实行等级工资制的范围比过去有所缩小。

职务工资制

按照职工实际担任的职务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在中国,这种工资制度主要在国家机关全体干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人员等脑力劳动者中实行。根据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业务技术复杂程度和繁重程度确定不同的工资额,是在一般难以直接衡量本人劳动成果的脑力劳动中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较好办法。职务工资制有多种具体形式,如一项职务一个工资额,职务变动工资相应变动,职务不变工资不动;一项职务几个工资额,对担负同一职务的人员,分能力强弱、经验多少给以不同的报酬,同一人员职务不变时,也可以根据本人表现和贡献,适当增加工资。中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1985年工资改革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和工资改革后实行的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都属于职务工资制性质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工资制度,要有科学的编制定员,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健全的干部任免升迁制度和正常的工资晋升制度相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浮动工资制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部分企业开始试行的一种新的工资制度。这种工资制度,既根据职工个人的劳动和贡献确定劳动报酬,又联系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对职工的劳动报酬适当增减,上下浮动。确定工资浮动的依据,除职工个人提供的劳动和成果外,有联系企业产量、产值计算的,有联系企业盈利计算的,也有联系企业多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浮动工资制度的具体形式,有部分或全部标准工资与预计的奖金份额联结在一起浮动的,有全部劳动报酬浮动的,还有浮动岗位津贴、浮动职务津贴、浮动升级,以及企业的工资总额浮动等。建筑企业实行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制度、煤矿企业实行的吨煤工资定额制度等,就是企业工资总额浮动的具体形式。中国国务院1985年1月决定,除建筑、煤矿、搬运等企业以外,一般企业今后也将逐步实行工资总额随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浮动的制度。

结构工资制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企业出现的一种新的工资制度,它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别规定若干待遇标准和增减的原则、办法,再把各种待遇标准集合起来,做为全部劳动报酬支付给职工。结构工资制是相对于把工资的各种职能混合在一起的等级工资制度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结构工资一般包括基础工资、技术工资或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等部分。结构工资制度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别规定待遇标准,物质鼓励作用明确、具体,有利于推动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在1985年工资改革中,中国国家机关和多数事业单位实行了结构工资制。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