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最早在中国取得租界的是英国。英国经过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1842年《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建、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1845年11月29日由英国领事与上海道台签订了一项《上海租地章程》,“划定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其后列强纷纷在上海和中国其他城市划定租界,并在租界内行使行政管理和司法管辖权,形成“国中之国”,严重破坏中国主权(见治外法权)。曾在中国设租界的有英、法、日、俄、美、德、奥、意、比等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人民掀起了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收回租界是其主要目标之一。首先于1919年收回天津德、奥租界和汉口德租界,1924年收回苏联政府放弃的一切前俄租界,1927年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29年收回天津的比租界和镇江的英租界。1930年收回厦门的英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1943年废除天津和广州的英租界及英、美、比三国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6年收回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的法租界及法国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根据1947年《对意和约》收回天津意租界和意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5年由于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从而废除了中国各地的日租界。至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租界全部由中国收回。

1893年上海英美租界界石 1927年中国人民收回汉口英国租界
分类标签: 法学 租界 中国 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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