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

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通商口岸霸占特定地区,擅自行使治权的变相殖民地。

设立

根据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英人得往各通商口岸居住和贸易。1845年,英国驻上海领事G.巴富尔(1809~1894)借口华洋分居可以避免纠纷,诱使苏松太道宫慕久(?~ 1848)签订租地章程;指定在黄浦江边一片地皮上准英人租赁房屋地基,以便居留。美国于1848年,法国于1849年先后援例仿行。1860年前后,变为由有关国家向清政府一次全部租下,然后分租给各该国侨民。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始有租界名目,规定新旧各口岸,凡未定租界的,统由各国领事与各该口岸的地方当局商议,划设租界。综计在1845~1906年间所设租界遍及于上海、广州、厦门并鼓浪屿、福州、宁波、天津、镇江、汉口、九江、芜湖、重庆、杭州、苏州、沙市、长沙、温州、营口等地。每地设置的租界,有一个、两个以至多达八个不等,共计30余个;分别属于英、美、法、德、日、俄、意、比、奥九国。其中绝大多数属一国专管,称某国租界;少数几个由各国共管,称公共租界。(见彩图)

1863年由上海英、美租界合并成的“公共租界” 天津日租界

在各地租界中,上海的租界最为典型。英国人在上海始有居住地时,设“道路码头委员会”,负责征收捐税和管理某些市政事务,实为市政机关的雏型;1854年公然设置行政机关──工部局(又称“公局”或“公董局”),擅自行使行政权;局下设警察机构,即“巡捕房”,还有武装队伍──“上海义勇队”。太平天国革命期间,江苏、浙江等地居民大量流入上海,其中有很多人居住租界;以后华人的流入越来越多,形成了以华人为主的华洋杂居的地区。租界当局遂滥用在华享有领事裁判的特权,对界内华人的民刑诉讼,也实行审理。帝国主义列强排斥中国政府在租界中行使治权,在中国领土上终于建立了国中之国。

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银行、洋行大都集中在租界,并在租界发行报纸,设立学校。甲午战争后,外商工厂也在租界大量发展。因而,租界又是列强对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侵略的据点。

收回

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列强把中国领土划为租界的侵略行动,作了长期的坚决斗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政府于1917年3月对德奥宣战,收回它们在中国各地霸占的租界。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苏于1924年5月31日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其中第10条规定,苏联政府放弃沙俄在中国各地所占的租界。在1927年大革命高潮中,中国人民胜利地收回了英国在汉口和九江的租界。此后,中国政府经过交涉,1929年8月收回天津比租界,同年10月收回镇江英租界,1930年9月收回厦门英租界。最后,在抗日战争期间,由于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到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时,各国在华租界不再存在。

汉口英租界
分类标签: 经济学 租界 中国 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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