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总行设在北京。

设立

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以加强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搞好综合平衡工作,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服务。1984年1月1日在北京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

职责

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大力筹集资金,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支持工业生产发展,支持扩大商品流通,支持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经济的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积极发挥金融事业在经济建设中的资金调节和再分配作用。

经营范围

①办理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存款;

(2)办理城镇居民储蓄存款;

(3)办理国营和集体工商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科学技术开发贷款;

(4)办理企业转帐结算和现金结算以及商业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

(5)开展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业务;

(6)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7)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委托的各项业务;

(8)办理外汇业务;

(9)开展政策、法律许可的其他银行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是全国最大的国家专业银行,除城镇存贷款业务外,还开办了外汇存贷款、进出口结算、担保和外汇买卖等业务,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同时,还开办了房地产、信托、咨询等业务。

组织机构

作为国家专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中国工商银行的所得税和调节税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缴纳,营业税向地方财政缴纳。中国工商银行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分行,在行署、省辖市设立中心支行,在县设支行,在市县城郊设办事处、分理处和储蓄所。

总行下设办公室、计划部、工交信贷部、商业信贷部、技术改造信贷部、调查信息部、储蓄部、国际业务部、个体业务部、科技部、会计部、人事部、教育部、劳动工资部、稽核部、信托部、信托投资部、基本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中国城市金融》编辑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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