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

同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密切联系的哲学术语。是在意识中反映、掌握外部现实和在意识中创造对象的形式,同物质的东西相对立。“观念”一词来自希腊文,原意是“看得见的”形象,在哲学史上这个术语有不同的含义。

在柏拉图哲学中,它(译作“理念”)是永恒不变的真实的存在,是感性事物的完善的样本或模型,感性事物则是对它的不完善的摹写或模仿。新柏拉图主义者如普罗提诺、基督教神学家如奥古斯丁,都认为理念是现象世界的完善的模型,但说它存在于宇宙精神中或存在于上帝的精神中。16~18世纪的许多哲学家在心灵的表象或概念的意义上使用观念这个术语。R.笛卡尔把观念分为天赋的、外来的和虚构的 3类。J.洛克反对天赋观念,认为心灵原是一张白纸,心灵的观念来自感觉和反省。G.W.莱布尼茨主张观念是作为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在能力,而天赋在我们心中。主观唯心主义者G.巴克莱认为心中的观念是构成现实事物的本原,事物就是“观念的集合”。在G.W.F.黑格尔哲学中,“绝对观念”是客观存在的永恒的精神实体,是整个世界的基础和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正确解决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出发,认为观念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形式,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资本论》第 1卷,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75)。但是,观念不仅反映客观现实,而且还能根据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为实践创造观念的对象,以作为实践的目的。这种观念的对象通过改造客观物质的实践活动转化为现实的对象,成为现实中不会自然产生的新事物。

在心理学中,广义的观念是一切心理反映形式的总称。狭义的观念和表象同义,包括由早先知觉而来的感性形象的再现和由原初形象组合而成的新的观念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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