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三一减租运动

1946年印度共产党领导的孟加拉省农民减租运动。在运动中要求把分成农向乔特达尔地主的缴租额从一半减到 1/3,故称“三一”减租运动或“特巴加”(孟加拉语“三分之一”的意思)运动。

19世纪初,孟加拉农村逐渐实行分成制。该制度规定,分成农必须把收获物全部运到地主的场院,双方对半分成,而大部分的耕种费用皆由分成农负担。20世纪上半期分成制在孟加拉地区广为流行。到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时,土地兼并和自耕农沦为分成农的现象更为严重。分成农和乔特达尔地主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印度共产党领导的孟加拉省农民协会,于1946年9月发出开展减租运动的号召。运动首先在农民协会力量强大的迪纳杰布尔县开始。分成农把收割的庄稼运到自己的场院,留下收成的 2/3再交租。全省约有20个县的农民参加了运动。由于武装警察的镇压,农民被迫用土制武器抵抗。许多村庄成立“行动委员会”,并组织携带长棒的志愿队。孟加拉省政府被迫于1947年1月22日颁布《分成农暂行条例法案》。法案接受分成农取得收成2/3 的要求,并且规定禁止乔特达尔地主向分成农夺佃。这一斗争成果鼓舞了广大分成农,在未曾建立农民协会的村庄里,分成农也纷纷行动起来。他们从乔特达尔地主的谷仓里取出自己应得的份额。乔特达尔地主以“控诉对乔特达尔住宅进行抢劫”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孟加拉省政府用武力镇压了这次运动。但这场运动对加速印度的独立也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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