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费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在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等过程中按照特定需要依法律、法规实施的收费。

50年代初中国只有企业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婚姻证书费等少量的收费项目,其收入均纳入国家规费中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服务项目的增加,收费项目相应增加。为了加强各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对各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各种收费进行了分类,提出了行政性收费这一概念。

中国的行政性收费划分为三类:

(1)注册登记费,包括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费、商标注册费、专利注册费等;

(2)证照费,如居民身份证费、婚姻证书费、烟草专卖许可证费等;

(3)管理费,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海关监督管理费、乡镇企业管理费等。

行政性收费不同于商品价格,也不同于经营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它是国家以经济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反映国家的意志,具有强制性。制定行政性收费标准没有固定的公式,但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必须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国家实施该行政行为的需要;

(2)该行政行为的合理消耗;

(3)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单位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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