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版物

由政府机关负责编辑印制的,并通过各种渠道发送或出售的文字、图片、以及磁带、软件等。是政府用以发布政令和体现其思想、意志、行为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是政府的思想、意志、行为产生社会效应的主要传播媒介。

政府出版物如同一般出版物可视可听,按其形式主要可分为 3类:

(1)政府颁布的法律、 法令、行政法规、条例等;

(2)政府的公文;

(3)政府的机关报纸、刊物及其他宣传、信息资料。政府出版物多数属非出售品,仅极少数作为商品进入不同范围的社会市场。不作为商品进入社会市场的政府出版物,一般由政府机关根据内容的不同,对其印数和发送范围做出不同程度的规定;属于政府机密的出版物,一般都有明确的发送对象。

政府出版特的生产程序大致有两种:一种指第一类即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有严格的程序;另一种指公文、报刊、信息资料等, 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政府行政长官审核签发后印制,或指定专人编写送有关负责人签发后印制而成。政府出版物的生产费用主要从政府的行政事业经费中开支。

政府出版物的作用和影响覆盖全社会。它的直接作用表现为:

(1)保证和维护政府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2)指挥和协调政府所辖系统、部门、单位的工作;

(3)传播和沟通政府内部与外部、各级政府之间、各国政府之间的信息。它的间接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政府所辖的系统、部门、单位对社会发生影响。

政府出版物的版权归政府所有,它的权益受版权法保护。政府出版物受国家保密制度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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