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贷计划

中国动员和分配信贷资金的计划。又称信贷计划。既是国家银行的主要业务计划,也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

沿革

中国从1950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综合信贷计划,并于1951年制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综合信贷计划编制办法,即《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收支计划编制办法(草案)》。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各经济部门季度计划体系逐步建立,中国人民银行除继续编制年度(分季)综合信贷计划外,还开始编制季度(分月)综合信贷计划,并以季度计划为主。各项计划指标都列余额和增减额,编制和执行以增减额为主。之后,在计划项目方面虽有不少变化,但总体框架一直变化不大。差别主要在于后者以年度计划为主,辅之以五年或十年计划,季度计划已停编。

内容

综合信贷计划在广义上包括信贷收支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综合信贷计划反映的货币关系包括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内容,而现金计划反映的货币关系只是现金结算内容。从1989年起,中国的信贷计划体系分4 个层次:

(1)社会信用规划;

(4)国家银行信贷计划;

(3)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计划;

(4)社会集资计划。其中,国家银行信贷计划是信贷计划体系中的主体。由于过去的综合信贷计划在计划操作上已实际反映为国家银行信贷计划,所以综合信贷计划又称国家银行信贷计划。

结构

如下表。

图

表中横的方面,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个部分。资金来源同资金运用总额的差额就是货币投放或回笼数额。用货币流通量的变化表现出来,货币流通量增加额为货币投放额,货币流通量减少额为货币回笼额。

作用

①充分动员信贷资金。信贷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过程,是深入挖掘资金潜力、增加信贷资金来源的过程。

(2)有计划、充分合理地使用信贷资金。综合信贷计划是根据国家政策、国民经济计划编制的,按照综合信贷计划使用信贷资金,就能有力地保证国家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挖掘资金潜力,使整个国家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

(3)合理投放货币。货币投放额是整个信贷资金活动的差额,提高信贷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质量,能够促进货币更合理投放。

参考书目
  1. 赵海宽:《综合信贷计划》,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北京,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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