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团以上领导机关授予有功或获得荣誉称号人员佩戴的各种荣誉证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曾于1933年7月9日发布命令,8月1日颁发授予红军官兵红星奖章(见彩图)。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各战区部队分别颁发过各种奖章,如八路军、新四军的三等奖章、二等奖章、一等奖章,晋察冀军区的大功奖章、特功奖章,东北民主联军的战斗英雄奖章、工作模范奖章、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华东野战军的人民英雄奖章等。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奖励制度逐渐统一。1979年3月23日,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由中共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的,颁发一级英雄模范奖章;由军区和军种、兵种领导机关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的,颁发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颁发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

红星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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