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内容如下:

本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对证券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法律的施行日期是指法律生效的日期。本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是指本法自1999年7月1日起生效。本法自生效以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本法开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效,凡属于本法调整范围内的证券,自1999年7月1日起,均应依据本法的规定发行和交易;二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本法相抵触的无效,应以本法的规定为准;三是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法的授权及时制定具体的规定。

《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但其施行日期为1999年7月1日,其间相隔半年时间。之所以这么规定,是考虑到《证券法》涉及的人员较广,为了使广大的公民能够充分了解本法的内容,以及有关机构和部门能够充分熟悉、理解、掌握本法的内容,从而保证本法能够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从通过到施行需要留有一段时间供大家学习、准备。同时,在本法通过以前,有关的部门和机构为监督管理证券市场,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需要时间来进行清理,以废除那些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保证本法的顺利施行。此外,本法规定的一些措施、制度等,需要一些配套规定进行具体化,有关部门和机构也需要时间来作出具体的规定。所以,本法并不是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而是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生效。

虽然由于上述各种原因,本法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生效,但生效的时间也不能离通过的时间太长。因为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有一部法律来进行规范,长期缺乏法律规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本法如果长期不生效,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也会使一些人利用这个期间钻法律的空子。从各种因素分析,从通过到生效的时间以半年为宜,因此,本条规定《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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