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公开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行为规则应当公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而公开原则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公开原则既要求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有关信息公开,也要求有关的行为规则公开,这样才能使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知晓并遵照执行,也才能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运行具有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证券市场能够健康、有效地运行。因此,本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规则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本身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不得秘而不宣。

二、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负有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其职责时,依据其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由于其处罚决定不仅会影响到被处罚的当事人,也可能会影响整个证券市场,使证券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所以,本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这样既便利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教育其他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并保证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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