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内容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但这种授益性行政行为也是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必要的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从事的活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不需要行政机关的介入和干预,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会造成危害。对于这种情形,就不需要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不通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就有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对于这种情形,行政机关就应当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管理。当然,这种管理的方式必须依法进行。本条所说的依法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必要时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必要时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人民政府规章对有关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设定了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取得行政机关的相关许可即从事该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即属于违法。比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捕捞、森林采伐、探矿和采矿等活动,都必须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取得许可即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即属于违法。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的活动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本条规定中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有以下罪名:

(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采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开采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还对单位非法采矿方面的犯罪作出了规定。

此外,根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刑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取得许可证,非法采伐林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非法倾倒污染废弃物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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