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主旨

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释义和理解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必要时,应当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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