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内容如下: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及公务员管理费用保障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财政预算是关于国家未来一年收入和支出的安排,包括各种依法可以收取的税收和费用的预测;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及行政管理费用的开支。我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公务员是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有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我国的预算体制分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并分清各自的事权。因此,公务员工资福利和管理费用等项的开支,原则上都列入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的财力状况不同,中央对地方公务员的工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支持和保障。目前除少数几个省市外,其他地方的公务员工资还需要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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