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内容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

主旨

本条是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依法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和保险公司不依法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本条所称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指由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依法制作的、记录和反映其各自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情况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是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为了解和掌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经营情况,加强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依法公布。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保险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险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依法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本条所称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自行拟订的不需要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由保险公司自行拟订,投保人只有同意接受或者拒绝接受的选择,没有修改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权利。因此,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拟订对投保人是否公平、合理,就成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的重要内容。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将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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