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内容如下: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对原法第39条的修改,增加了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

本法第50条规定了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条是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制定并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出的要求。

一、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制度

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食品经营者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所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可以拒绝验收进货。如果食品经营者不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予以验收进货,则责任随即转移到食品经营者一方。因此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该项制度,避免因盲目采购不安全食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旦造成食物中毒和人身伤亡事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食品供应商的条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标准。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生产者出具的用于证明出厂产品的质量经过检验,符合相关要求的凭证,包括食品生产者自行检验后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明等。

每个食品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加强对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要求食品及原料采购人员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仓库保管人员应当首先检查有无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其他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记载,应当真实,不能随意捏造、篡改。有的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货时没有查验,随便捏造查验信息,有的将已过期或临近过期的食品修改生产日期应付监督检查,有的捏造虚假食品生产者等,这些伪造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的。根据本法规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以便日后查询。如果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查验这些记录、票据,追查问题食品出现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具体环节,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随着食品工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一些食品经营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等,采用了统一配送的经营方式。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可以降低食品原料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旗下不同店面经营的食品口感、品质等如一。对于这些企业而言,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可以发挥总部的技术优势,避免各食品经营企业各自为政、分别查验造成的烦琐、不一致。因此本法规定,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

本条第4款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作了规定,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相对于零售企业而言的,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流通领域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经营模式。是指组织食品供应、转售等大宗交易的经营企业。由于食品批发经营企业主要面向的是零售经营企业,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个人,其销售食品量大,涉及的范围广、散,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大,如其不做好相应的记录,将无法查找问题的根源。因此,本条第4款对其进行销售记录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要求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以便日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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