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释义和立法背景等,以加深对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内容如下: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主旨

本条是关于善意受讨: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原有权利消灭的规定。

立法背景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的原有权利消灭是善意取得的问题,善意取得立法对此都要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936条规定:在出让物上设定第三人权利的,该项权利因取得所有权而消灭。

释义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例如,陔动产上有抵押的权利,抵押权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知道该动产已被抵押,抵押权不消火。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