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用管理

中央银行就一般商业银行对客户购买住房等不动产提供贷款的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引导。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财产,如房屋、土地及其附属物等。为借款人提供专门用于购置不动产项目的信用称为不动产信用。不动产信用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之一。

性质

在西方国家,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的交易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并不完全是实际需要的反映。对不动产信用施加控制,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就商业银行对不动产贷款的额度和分期付款的期限等规定的限制性措施。不动产信用控制最先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在朝鲜战争期间采用的一种选择性政策工具,其后许多国家纷纷仿效,普遍采用了这一政策工具。

内容

(1)对商业银行的不动产贷款规定最高限额,即对一笔不动产贷款的最高贷款额给予限制;

(2)对商业银行的不动产贷款规定最长期限,如有的国家规定为 5年,也有的为3年;

(3)规定第一次付款的最低金额,如有的国家为不得少于所购不动产价值的1/3;

(4)规定分摊还款的最低金额,即规定贷款每次偿还的最低金额。

由于各国经济状况不同,管理松紧程度也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因为不动产信用属长期信用,如果不动产不景气,就有导致整个国民经济不景气的危险。所以,中央银行必须对不动产信用施行灵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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