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销售。

主旨

本条是对销售非法生产、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机及销售非法生产的和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所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所谓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是指未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虽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但违反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及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生产的上述四类产品。

国家对上述四类产品的生产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首先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领取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行为受到《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的约束和规范。国家对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为防止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通过不正当渠道流入社会,为非法生产、计划外生产及手工卷制卷烟提供辅助材料和生产设备,《实施条例》对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作了专门规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烟草行业企业的技术装备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批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高的先进装备和设备,取代了原有的陈旧落后的装备和设备。如何处理设备的更新换代,淘汰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以及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以及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卷烟、雪茄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和下脚料等的报废和淘汰,都应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用机械的淘汰报废采取两种管理办法:强制报废淘汰和自愿报废淘汰。强制报废淘汰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发布淘汰设备名录的办法,凡列入名录的,就属强制淘汰报废的,如国家烟草专卖局1988年8月14日《公告》发布了第一批淘汰设备名录。具体做法是,由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和相关行业的定点生产企业的执行情况,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已淘汰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

对未列入国务院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淘汰设备名录的应淘汰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及下脚料,实行自愿报废和淘汰的原?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0/251629.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颍河裳滩葜破飞笠祷蛳喙囟ǖ闵笠堤岢錾昵耄匾褂ǚ虾吞蕴滩葑ㄓ没狄约熬硌讨健⒙俗彀簟⒀逃盟渴牟缓细衿贰⒉写纹贰⑾陆帕系龋炀弑聿幔徊⑸媳ǎ裨貉滩葑粜姓鞴懿棵呕蚴谌ǖ牡钡匮滩葑粜姓鞴懿棵派蠛伺己螅谑〖堆滩葑粜姓鞴懿棵诺募喽较陆邢佟O偾榭鲇ο晗噶福赣Πㄎ淖帧⒄掌雀髦肿柿希员覆檠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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