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主旨

本条是关于考核依据、内容和重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考核依据、考核内容是实施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依据是否明确有效,考核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质量。

一、考核的内涵

本章所指的考核,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其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进行的全面了解、核实和评价。它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保障并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有序运转、实现事业单位职能目标所必需的一种组织管理行为。

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可以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绩效,为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提供依据;实行考核,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培养人才,提高选人用人水平;有利于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促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本章关于考核的内容,与原人事部1995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相比,有所发展。一是在考核根据上,明确提出了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使考核与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突出了聘用合同和岗位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强调了事业单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其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的公益性质。二是在考核内容上,增加了对“廉”的考核,以现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三是在考核方式上,适应聘用合同制度的全面推行,增加了“聘期考核”这一方式;四是在考核方法上,针对单位和岗位特点,提出了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多种方法。五是在考核结果上,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合格”大平台的问题,增加了“基本合格”这一等次。

二、考核依据

长期以来,不少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不明、职责不清、考核不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已基本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既实现了考核制度与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的有机联系、相互配套,突出了聘用合同和岗位的基础性作用,也有效改变了以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岗位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作为平等人事主体的协商关系。

事业单位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在发展社会事业?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泼裆俳缁峁秸澹迪止卜裰澳埽菇ê托成缁岬确矫娣⒒幼呕⌒缘谋U献饔谩J乱档ノ还ぷ魅嗽笔枪夜叭嗽钡闹匾槌刹糠郑械W抛ㄒ祷卜竦闹匾澳堋!妒乱档ノ蝗耸鹿芾硖趵饭娑ㄊ乱档ノ还ぷ魅嗽笨己耍》穸韵蟮囊饧推兰郏逑至耸乱档ノ患捌涔ぷ魅嗽钡恼庖惶氐悖灿欣诳蒲А⒆既菲兰凼乱档ノ还ぷ魅嗽保だ渥涔ぷ魈取⒏慕ぷ鞣椒ā⑻嵘ぷ髦柿浚俳卜袼讲欢咸岣摺?/p>

三、考核内容

1995年原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明确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则对考核内容作了概括性表述,即“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全面考核”包括了德、能、勤、绩的内容。同时,按照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关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工作实践,“全面考核”还应包括“廉”的内容。“廉”,本可作为“德”的内容之一,但为了突出强调廉政建设,故将“廉”作为单独一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因此,“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大致可理解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事业单位人员的表现。

德、能、勤、绩、廉,这五个方面,体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其基本含义是: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主要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主要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是否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职业道德主要是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是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否正直、真诚、守信、协作、谦虚谨慎、光明磊落。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是否能运用所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能否围绕履行岗位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更新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等。不同单位、不同类别、不用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的具体考核项目、标准应有所区别。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热衷公共服务,甘于奉献;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工作积极主动,勤勤恳恳,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等等。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一般比较具体,易于考核,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出满勤,并不等于其按岗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还要看其公益服务意识、责任心和勤奋敬业精神。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份数、尽职的程度、所达到的工作期限、努力的效果以及其他涉及实效的因素;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工作的表现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观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表现的技巧与能力,决定或判断的健全性和预见性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质量的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速度,为完成工作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他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性。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主要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职权和岗位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等。

对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还要考核其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机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等。

四、考核重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工作绩效。

将工作绩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重点,是因为它具有实践性和客观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是德、能、勤、绩、廉的综合反映,不能离开工作绩效空论一个人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廉洁情况。坚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进行重点考核的意义在于:首先,工作绩效本身比较具体、明确、易于掌握,它可以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其次,有利于防止搞“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实事、求实效;再次,绩可以量化,标准比较明确统一,可以防止

根据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进行评价。但是考核不能只看“绩”,而忽视对“德、能、勤、廉”的考核。

需要指出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内容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缺少任何一个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得到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

工作绩效有时会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完整如实地表现出来。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既要突出对工一作绩效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工作绩效的考核代替其他四个方面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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