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期间分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两种。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它不能由当事人协商,仲裁庭也不能随意变更;指定期间是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完成某种仲裁行为的期限。指定期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延长。

本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6个月是法定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在法定期间之外完成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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