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司法第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内容如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章程及其约束力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则,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定必备文件之一。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章程应当包括如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股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必须遵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的董争、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其执行公司职务,而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同时,公司章程又具有契约的性质,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志;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