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中拥有股票并领取股息者。股份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两种。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债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其所认股金面额为限。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负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有些公司的股东是一个家族或一个小集团,这种公司叫做“封闭的公司”。而开放型的大公司股东有成千上万,有的公司多达二三百万之多。由于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公司的股东经常更换。大公司的股东虽然名义上为数众多,而实权却操在握有公司较多股票的大股东──大资本家手中。通常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股票,有些只要拥有5~10%股票,即可控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股东的权利大致有:

(1)对公司业务经营方针有投票表决的权利。

(2)有权按投资比例分享公司的收入。

(3)对公司发行的新股票,现持股股东有优先按比例分享的购买权。

(4)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状况。

(5)股东有权自由转让股票。

(6)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

(7)公司解散或歇业,须由董事会建议,经股东大会 3/4的票数通过始可有效。股东有权处理剩余财产(有时须与法院合作)。

(8)股东有选举董事和分享红利的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如优先股、普通股)和数量。优先股有优先取得分红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在公司歇业时,债券持有人和其他债权人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处理有更为优先的权利。有时公司发行几种优先股,如资产优先股,红利优先股,任人选择。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投票表决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有“非常事件投票权”。例如,公司在法定期内未付红利,优先股股东就有对分红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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