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内容如下: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司债券转让价格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公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与股票等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具有流通性,可以转让。依法转让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的转让一般应当遵循证券交易活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债券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决定。因此,一般通过协议转让公司债券的,债券转让价格,也就是债券的交易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二是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确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转让。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样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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