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路法第三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九条内容如下: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影响车辆、行人通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公路养护人员、车辆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的含义如下:

一、公路养护人员在进行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养护人员和作业车辆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二、为了给公路养护车辆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本条对其赋予一定的特权。即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公路标志、标线限制。

三、进行公路养护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维持交通。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时,应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影响行车安全的,夜间还需设置警视信号。

在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养护或改建施工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公路管理机构应函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疏导交通;需中断交通的,应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先共同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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