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八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八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四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主席缺位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继续再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席出缺,涉及国家机构的运作问题,需对国家主席缺位时职责的履行作出规定。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担任主席职位,而不必经过选举;副主席缺位时,不存在继任的问题,因而由全国人大补选。在国家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由代表大会补选;补选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

宪法对国家主席出缺、继任、补选和代理的规定,体现了国家领导体制的健全和完善,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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