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公众、专家、咨询机构等依照本规定参与行政程序。

主旨

本条是关于其他行政程序参与人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众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要实现行政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机制。

本条将公众、专家、咨询机构作为重要的行政程序参与人,主要是为了完善行政程序特别是行政决策程序,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建立有效的参与途径和长效的参与机制,这本身也是行政程序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保障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既是行政科学化的保障,也是行政民主化的体现。为此,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机会,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这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已经作了一些规定。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这些法律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强化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往往借助专家和咨询机构帮助政府决策。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咨询机构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参考借鉴。我们要加强研究、咨询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为科学民主行政提供依据。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咨询机构的专家力量,建立专家数据库,为行政管理提供“外脑系统”;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加强专门的研究、咨询机构建设,培养一大批咨询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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