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内容如下:

实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关于统一公布制度

统一公布制度始于美国。1935年以前,美国各行政机关及总统办公室都是通过各自的出版物分别公布他们的法规。随着20世纪30年代政府法规的增加,公众越来越难找到某个法规,更无从了解它的颁布时间、修订或废止情况。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先后通过联邦登记法》、《行政程序法》、《信息自由法》,建立了统一公布制童,规定由联邦登记办公室负责编辑和出版《联邦登记》。总统文件、联邦的法规、联邦法规草案和通知都必须在《联邦登记》日报上统一公布。在《联邦登记》日报上公布的文本是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5月23日,海南省政府以第188号令发布了《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188号令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积极的尝试,将备案登记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二、“三统一”的登记制度

本条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一)统一登记。统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必须将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到政府法制部门,由政府法治部门登记在案。

(二)统一编号。统一编号,是指通过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由登记部门确定一个编号,并要求发文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发布时在文件上做出标识。

(三)统一公布。统一公布,是指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在指定的平台上发布。没有在指定的平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本《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规定,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平台,包括政府公报和指定的政府网站。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登记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登记部门还应当定期公布经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让群众知晓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

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务公开的需要。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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