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内容如下: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主旨

本条是关于专用车道通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设置专用车道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某一类车辆的畅通,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在设置的专用车道内,只有某些规定的车辆具有通行权,其他类型的车辆没有通行权,不得进入专用车道行驶,也不得借道行驶。目前,专用车道主要是指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简称公交车道。

下面,我们将以北京的公交专用车道为例,对公交专用车道的情况进行简单地介绍。1997年6月,为了进一步缓解北京市道路交通的拥挤堵塞,保障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方便群众,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增设公交专用车道标志标线的通告》。通告决定在北京市部分道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并相应地增设公交专用车道标本标线。鉴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必须执行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不得随意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北京市公安局专门就施划“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向公安部进行了请示。公安部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若干条款的解释》确定的原则,考虑到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意在公共交通专用道上增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标线”、“公交车道指示标志”的标线、标志式样。并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在实施前要做好宣传,周知社会。

北京市的公交专用车道两侧施划黄色单虚线,车道内路面上喷涂“公交车道”地面标示。公交专用车道指示标志为圆形标志牌,牌面为蓝底,上有公交专用车道黄色标线和白色大客车图案、指示箭头、“公交车道”指示标示。

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在限定的时间内,只有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运营路线行驶的北京市公共电车、公共汽车以及经批准按规定行驶、有固定停车站点的小公共汽车才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除了上述车辆,其他任何机动车一律不准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禁止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

需要说明的是,在专用车道内,并不是一概不允许规定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行驶。在有时间限制场合,只有在标志标线划定的时间内不允许其他车辆通行,在限定的时间以外,其他车辆也可以在专用车道上行驶。只是在这样的场合,如果遇有规定的车辆在专用车道内通行,其他车辆应当让规定的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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