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场合的行车规则。

释义和理解

交通拥堵是现代交通的普遍问题,尤其是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高峰时刻,拥堵现象十分突出。车辆经常处于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的状态中。但是,我们总是注意到,在这种交通不畅通的场合,有些机动车耐不住行驶缓慢的状态而借道超车或者穿插等候的车辆,在没有道路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有的机动车还占用对面车道。这些旨在提高单车通行速度的行为,只能使得道路的拥堵状况更加恶化。为了严厉禁止这些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专门明确了对这种不轨行为的禁止规定。

这里的“借道超车”是指机动车变更车道超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超车。在道路通行顺畅的场合,按照规定借道超车是允许的,但在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车辆行驶缓慢场合,借道超车是禁止的。

“占用对面车道”是指在没有道路中间隔离设施,但又不属于单行道的道路上,占用另一个行驶方向的车道。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个行驶方向的车道出现拥堵场合,另一个行驶方向的车流量较少,此时,有些驾驶人就会占用对面车道行驶或者超车、穿插,这种行为不但影响对面车辆通行,从而使得道路的拥堵更加恶化,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本条第二款是专门针对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的通行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以规定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是上一条规定的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例外,这主要是因为道路的通行状况出现了非正常的情况,在路段或者路口普遍拥堵、车辆行驶缓慢的条件下,让行的条件都已经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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