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主旨

本条是对在道路上发生故障的机动车采取安全措施的要求。

释义和理解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和安全的技术障碍。如:发动机熄火,轮胎爆胎,制动器、转向器、灯光失灵等。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有的不能继续行驶,有的虽然能够继续行驶,但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必须排除故障后才允许继续行驶,例如,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机动车发生故障后需要停车排除的,要求驾驶人立即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所谓“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是指道路外的场地或者道路上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区域,如高速公路上的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

如果机动车的故障使得机动车不能行驶,又无法移动的,必须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并采取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在原地抢修并不影响道路畅通,可以允许机动车在原地排除故障。但是,在高速公路、城市主要道路或者其他交通流量大可能会造成交通堵塞的路段,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报告交通警察,由救援车辆拖曳故障车。

在这里,需要专门介绍一下故障车警告标志。对于故障车警告标志,198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专门在全国范围内作了统一。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故障车警告标志的形状和图案与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注意危险标志”相同,颜色为:白底、红边、红叹号,采用全部反光;尺寸为:三角形边长45厘米、红边宽3厘米、红边圆角半径2厘米。

通知还指出,凡装置危险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以及随车配有故障警告标志的进口车辆,可以不再配带统一的故障车警告标志。故障车警告标志只限于车辆发生故障时按照规定使用,正常行驶或者临时停车不要悬挂在车尾部或者设置在车后。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在遇故障场合,除要遵守本条的规定外,在特定的路面还要遵守特别的规定。例如,根据《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