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类型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类型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是否强制可以分为任意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两类。按保障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三者人身责任险、第三者财产责任险。

强制责任保险按其强制的效力可以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相对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但是,若机动车所有人因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或者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经法院判决确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责任险或者提供财务责任保证金的,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投保责任险或者提供保证金,否则,机动车所有人业已领取的机动车行驶牌照即予以吊销。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和加拿大的主要省份,实行相对强制保险。绝对强制保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在领取机动车牌照前,必须投保法定最低限额的责任保险,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例外。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实行绝对强制保险。依照绝对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在公路上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机动车前,必须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构成在公路上使用机动车和申领机动车行驶牌照的先决条件;机动车所有人违反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规定,将受到刑事处罚。

强制责任保险按其限额又可以分为无限额责任险、有限额责任险。前者是将商业性机动车责任保险赋予强制险的使命与功能,使其承担法定的保险范围及金额,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机动车责任险,即一张保险单保到底的完全保障,如英国的无限额机动车责任险。另一种是除强制机动车责任险之外,还有任意机动车责任险可以弥补强制险的不足,如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的限额保险制。强制部分的限额是最低保障的额度,所以又被称为基本保障型强制险。

分类标签: 机动车 责任保险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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