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内容如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

主旨

本条是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可见,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是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在事故总数中占有很大比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使广大从业人员正确按规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识和掌握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加以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本条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培训对象,包括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

(二)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包括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业务培训主要是针对不同岗位的业务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意识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它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两方面内容。从业人员通过思想认识教育要提高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劳动纪律教育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前提。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是提高其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包括对本单位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过程、作业方法或者工艺流程;单位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关预防常发生事故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构造、性能和正确使用的有关常识等。安全技能教育是巩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必要途径。其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作用和一般的结构原理,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当达到相应要求,如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来说,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要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能制定、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能正确组织、指挥抢救事故;具备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出改善安全措施的能力。

(三)铁路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目标。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通过对其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让其业务技能专业、优质,在安全意识上得到加强和不断地提高,实现其安全生产的目标。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如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班前班后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和检修前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各级负责人和安全员在作业现场工作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召开事故分析会、现场会,分析造成事故原因、责任、教训,制定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展览、张贴宣传画、标语,设置警示标志,以及利用广播、电影、电视、录像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由安全技术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专题会、表彰会、座谈会或者采用安全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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