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如下:

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海关税收征管工作基本原则的条款。

释义和理解

与原《征管办法》所规定的4项原则(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相比,增加了两项,即“准确归类”和“正确估价”的原则,其目的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突出一些必要的内容,以使所述的海关税收征管工作的总原则涵盖面更广,更全面。只有遵循这些原则开展海关税收征管工作,才能做到正确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

“准确归类”,是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正确估价”,是指要根据《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的估价准则和程序,根据贸易实际,综合考虑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依率计征”,是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按照其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并征收关税。包括3层含义:一是按照《关税条例》的规定,根据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以及各类区域性贸易协定和国家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等规定适用的税率(例如,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反倾销税税率等)计征关税;二是根据《关税条例》规定的税率适用日期所实施的税率(例如,海关接受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等)计征关税;三是应遵循“准确归类”的原则将进出口货物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适用该税则号列所对应的税率。

“依法减免”,是指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减免税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出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严肃退补”,是指海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政策,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对由于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差错或其他特定的原因而多征收或应退还的税款,退付给纳税义务人;以及由于海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差错或纳税义务人申报差错和违反海关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少征税款,对纳税义务人进行补征或者追征。退补税是征税工作的延续和补充。海关应本着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该退的退,该补的补,不能只退不补或只补不退,以切实保障国家和纳税义务人的利益。

“及时入库”,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海关应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审单、计税、填发税款缴款书,并且有义务监督纳税义务人履行按期缴纳税款的义务,监督缴款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国家税款转入国库。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及时”理解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即海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计税、填发税款缴款书等征税工作,纳税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银行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税款转入国库。

另外,在《征管办法》的修订过程中,有同志提出本条还应增加关于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原则要求,由于无法采用4个字来表述,同时考虑到“依率计征”实际已包含了对原产地认定的要求,因此没有专门提出确定原产地的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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