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理解。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内容如下: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灾害调查与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主旨

本条是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根据本条规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全国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因此,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应当明确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般来讲,全国和各级地方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应当由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或者总指挥,成员由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商业、卫生、气象、水利、通讯、建设、发改委、武警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为了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有备无患,人员和物资的准备是基础,否则会措手不及,造成或者扩大灾害损失。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被压埋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抢险救援人员。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也是制定预案时必须落实的内容。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是指要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险情作出不同的应急救灾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调查与处理程序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发生地质灾害后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两种情况的调查内容和目的,如何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和损失的扩大。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预警信号是指在灾害即将发生前发出的警报信号。应急反应机制能不能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是否有效,关键要看预警信号是否明确,应急通讯系统是否完备、畅通。因此,必须在事前做好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的准备工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如果事先不规定明确的撤离、转移路线,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如果事先不规定明确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方案,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救护和传染病控制工作的无序,造成无谓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因此,必须在事前做好行动方案的准备工作,并经常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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