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的理解。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内容如下: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主旨

本条是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提供法律保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核心,要实现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就必须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处于各种不同经济利益关系的焦点,常因为履行职责不能满足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不合理要求而遭致单位负责人的“不满”和得罪某些职工。因此,工作受刁难、阻挠、甚至遭打击报复的情况相当普遍,不仅影响了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甚至对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由于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手段很多,而且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会计人员很难自我保护。针对会计工作中的这一现实问题,为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依据《会计法》作出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这是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保护性条款。根据这一条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严格依法办事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都属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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