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

  (1)申请

  统计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统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要求统计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行为。

  (2)受理

  统计行政复议中的受理,是指复议机关基于相对人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并准备审查的行为。或者说是具有统计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立案的活动。复议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包括申请人是否合格;复议请求是否具体明确;复议申请是否符合复议范围;是否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本机关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审查

  统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在审查范围上,复议机关既不受复议申请人复议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范围的限制,而应以全面审查为原则。

  (4)复议决定

  统计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复议机关经过对统计复议案件的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有关争?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咛逍姓形鞒鱿嘤Φ牟枚稀?

  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按照不同情况作出统计行政复议决定。如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或认为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决定撤销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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