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的立法例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各国有两种立法例:

一为放纵主义。此种立法例认为,事实上的物权取得无须公示即可由权利人再次自由转让,并对第三人由此种转让中所取得的物权予以承认。法国、日本民法即采此立法主义。

二为限制主义。此种立法例认为,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法律虽不强制其公示,但非经公示不得处分。也就是说,如果权利取得人不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任由权利取得人的权利处于事实状态,但如果权利取得人欲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如出卖、抵押、质押、出租等,则非经公示不得为之。

分类标签: 物权 法律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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