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悬赏的法律依据

财产悬赏的法律依据

1、公务悬赏法律依据:

针对民事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痼疾,中共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2、民间悬赏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通过民间平台或自行发布悬赏信息进行财产线索悬赏属于民间悬赏行为,构成民间悬赏合同,当事各方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类标签: 悬赏 财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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