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

(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相互之间形成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各方,即在行政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不可少、并处于主导地位的主体一方。

(2)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参与行政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等。他们参与诉讼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问题,同案件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作用是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为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案件提供帮助。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实现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作为最重要的核心主体,享有行政诉讼审判权,具体包括:案件受理权、行政诉讼的组织指挥权、调查取证权、审理权、裁判权、排除诉讼障碍的强制权、对裁判结果的强制执行权等;同时也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诉讼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及接受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义务。

诉讼参加人基于各自不同的诉讼地位,各有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他们相同的权利如:委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论权利、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上诉和申诉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权等等;他们相同的义务如: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不得滥用的义务、尊重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的义务、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的义务等等。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人民法院同诉讼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或程序法律关系争议。集中表现为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义务指向的对象直接表述为具体行政行为,即当事人双方所争?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咛逍姓形褪切姓咚戏晒叵档目吞濉H嗣穹ㄔ和と恕⒓ㄈ嗽薄⒎肴嗽钡绕渌咚喜斡肴酥渌咚先ɡ⒁逦袼赶虻亩韵螅皇前讣氖率嫡嫦唷?/div>

分类标签: 行政诉讼 诉讼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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